省電動車重點實驗室

組織機構

發布時間:2015-12-06 浏覽量:

2.組織機構

實驗室實行“開放、流動、聯合、競争”的運行機制,實行校長領導下的實驗室主任負責制。實驗室設主任1人,由建設領導小組提名推薦,報省教育廳批準後,由學校聘任,全面負責實驗室工作;副主任2人,行政秘書、業務秘書各1人,副主任由學校任命。一位副主任和業務秘書負責科研業務事宜的具體貫徹實施和學術交流合作的組織;另一位副主任和行政秘書負責行政、後勤、辦公室事務和接待工作。運行管理上實施主任負責制,下設有行政副主任和科研副主任、主任助理與學術秘書。實驗室的固定人員由學術團隊研究人員和管理人員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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