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室規章制度

關于學院消防安全管理的規定

發布時間:2020-10-12 浏覽量: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範學院的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障全院師生員工生命财産安全,根據《江蘇大學消防安全管理規定》文件,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适用于學院大樓内部各系室、教學科研實驗室及博導工作室等所有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條學院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工作方針,實行“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級負責、責任到人”的管理機制,嚴格落實“一崗雙責、黨政同責、失職追責”制度,消防安全管理職責分解到人,責任到人。

第四條依據“誰主管,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第二條中各單位負責人(使用人)應定期對所轄的辦公室、實驗室和責任區域進行消防檢查,做好檢查記錄,及時消除火災隐患;

檢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火災隐患和安全用電情況以及防範措施的落實情況;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狀态;

(3)易燃易爆危險品的使用和存儲場所的防範措施落實情況;

(4)其他需要檢查的内容。

第五條禁止私拉亂接電線、違章使用電器設備等行為,嚴禁全體師生将電動車及電池帶入學院大樓充電。

第六條發生火災時,應立即向學院和保衛處報告,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撲救初期火災,及時疏散人員。火災撲滅後,應保護好現場接受調查,協助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或學校保衛處調查火災原因、統計火災損失,未經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災現場。

第七條學院師生需積極配合學院的例行檢查,及時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對于屢次發現問題,不能及時整改且造成不良影響及安全事故的,将給予相應處理。

第八條本規定未盡事項及與學校或者國家法律法規相違背的,按國家或者學校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九條本規定由電氣信息工程學院安全領導小組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電氣信息工程學院

2020年10月

Baidu
sogou